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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眉山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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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缴纳2018年度眉山市市本级残疾人
就业保障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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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央和外省驻眉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眉山经济开发区税务局征管范围内的经济组织:
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眉府发〔2016〕32号)、《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9号)、《眉山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眉财综〔2016〕8号)等有关规定,现就申报缴纳2018年度市本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缴纳范围
2018年12月31日前,市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央和外省驻眉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眉山经济开发区税务局征管范围内的经济组织(含涉外经济组织),凡安置残疾人就业未达到本单位全部职工总数1.6%比例的均为申报缴纳范围。其中,工商登记注册不满3年,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只申报、免缴纳。
单位全部职工包括正式职工、合同制职工和临时性、季节性用工以及离开本单位但保留劳动关系并领取生活费的职工和内部退养职工等。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二、申报缴纳程序
(一)用人单位申报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
2019年6月30日前,各用人单位到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残联窗口申报上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市残联审核后,向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出具《眉山市用人单位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认书》。
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认定条件:
1.残疾职工持有效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
2.单位与残疾职工签订了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3.单位为残疾职工足额缴纳了社会保险。
(二)用人单位自行计算出应缴纳的保障金数额
凡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6%的单位,应当按照差额人数计算缴纳保障金。
计算公式: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6%-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未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东坡区社会平均工资2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保障金;超过东坡区社会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按东坡区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征保障金。
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规定以应发工资总额计算,其中机关单位包括基本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事业单位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补贴;企业员工工资是指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主要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三)用人单位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用人单位应于2019年7月1日—11月30日到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眉山经济开发区税务局窗口(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眉山经济开发区税务局办税窗口)申报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眉山经济开发区税务局窗口审核后即时征缴入库。
三、申报缴纳需提交的资料和证明材料
(一)参加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度审核需提交的材料
1.《眉山市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年报表》(见附件1)。
2.加盖公章的上年度本单位《在岗残疾职工花名册》(见附件2)。
3.在岗残疾职工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原件(备查)、附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4.以单位名义缴纳的在岗残疾职工《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对帐单》原件(盖社保部门公章)。
5.2018年1月、6月、12月在岗残疾职工本人签字的工资领取单复印件(盖单位公章)或银行工资发放回执单。
6.第二代残疾人证复印件。
7.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及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申报缴纳保障金需提交的材料
1.《眉山市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表》(附件3);
2.加盖公章的上年度本单位在职职工花名册原件(备查)并附复印件,其中行政事业单位为加盖公章的2018年12月《眉山市财政统发工资汇总表》原件(备查)、附复印件。
3.已安排残疾人的出具眉山市残联加盖公章的《眉山市用人单位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认书》。
四、追缴措施及相应处罚
(一)对截止2019年11月30日还未据实申报缴纳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眉山市税务局将提交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的保障金外,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二)对既不安置残疾人就业又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按规定不得参评先进单位和文明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得参与评先选优。
国家税务总局眉山市税务局征缴保障金咨询电话:38168127?(行政事业单位)、38102610(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38516563、38166416(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税务局窗口)。
市残联审核安排残疾人就业咨询电话:38169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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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眉山市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年报表
2.在岗残疾职工花名册
3.眉山市2018年度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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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眉山市税务局?????????眉山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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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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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国家税务总局眉山市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承办???办公室2019年5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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